仪器设备借用制度

2020-07-11

l、仪器设备配置在学院实验室所属各室内使用,如有教学科研特殊要求确实需要借出使用,需严格执行本借用制度。

2、一般仪器设备,借用人在借用前必须经过批准程序。常用的主要教学设备,一律不外借。

1)借用人是学生(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),须持借用报告经有关指导老师审核签字,1000元以上设备还需经过实验中心主任复核,分管院长同意。

2)借用人是老师,要经过分管院长或实验中心主任同意。

3)借用人是外单位,要由该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,经学院领导批准。    

4)一般不借出给校外单位,借出必须经设备处批准。提倡外单位在实验中心内共享使用。

3、借用人借用设备时要到实验中心管理员处办理借出手续。

1)借用人在《仪器设备借用登记簿》上填写清楚各栏目的要求。

2)借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当场查验性能状况。

4、借用人归还设备的原好状况。

1)管理员或技术管理员检验归还设备的原好状况。

2)管理员在《仪器设备借用登记簿》上写上归还日期及状况。

5、借用的仪器设备,借用人用完后应及早归还,若超过规定期限但确需延长使用时间,应再办理续借登记手续。

6、为便于周转,提高使用率,一般仪器设备一次性借用期限为2个月,连续借用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,并经主管院长批准。

7、借出设备到借用期限仍未归还者,管理员应通知归还,借用人不得无故拖延,到期限催还而不归还者,报院适当处理。

8、仪器设备借用时,管理员应向借用人说明设备性能,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,借用人要爱护设备,听从管理员指导,按操作规程使用,并妥善保管维护。

9、凡丢失或不按管理人员指导,不按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而导致被借仪器设备损坏者,则按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
10、学生毕业时未归还所借的仪器设备,应责令归还,如仍不归还,学院应不发毕业证书,也不能放行离校。

11、所借仪器设备,借用人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作非教学科研使用,不得图谋私利,违者报学院处理。